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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新城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绍滨海党办〔2017〕36号

沥海镇党委、政府,各局(办):

  现将《www.63365关于在新城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www.63365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www.63365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www.63365关于在新城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转发〈绍兴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绍市委发〔2016〕54号)精神,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历次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深化“法治绍兴”建设新要求,积极开展“法润绍兴”行动,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推动全民树立法治意识,为实现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现代化绍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职能化社会化常态化的普法格局基本形成;普法形式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持续扩大;普法实效进一步明显,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显著提升;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化,全民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牢固。到2020年,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大局意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新城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服务“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新城开发建设,让普法更接地气、更有重点、更显实效。
  2.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区域、部门、行业的特点,针对不同对象的法治需求,精准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3.“三治”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结合,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中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提升法治素养。
  4.深入群众,服务群众。满足群众各类法律服务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用群众的话讲法,用群众身边的事说法,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有效性。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省委、市委历次全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全面深化“法治浙江”“法治绍兴”建设的要求,提高全民参与全面深化“法治绍兴”建设的主动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提高公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推动全市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包括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宗教、教育、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治安、消防、禁毒、法律援助、信访等在内的行政法,增强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推动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大力宣传包括金融、税收、统计、知识产权保护等在内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规范全民保护产权、平等交换、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提高经济法主体宏观调控、市场规制的意识,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包括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安全生产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在内的社会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刑法,注重对一个时期频发的刑事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预防和抵制犯罪的意识。大力宣传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仲裁、人民调解、司法救助等在内的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大力宣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促进我市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学习宣传重点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树立普法工作跟着重点工作走的理念,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我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宣传“一带一路”、越商回归、“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特色小镇、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中心城市能级、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增进民生福祉、完善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四大网络、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全面建设“法治绍兴”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深入实施“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工作载体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等,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开展“法润绍兴·干部法律体检”活动。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通过实施宪法宣誓、组织专题学习、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党员干部党纪党规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两个百分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关键少数”的作用,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进一步落实《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做好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正式任职时宪法专题学习和公开向宪法宣誓工作,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和重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基层党组织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培训的必修课。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国家人力社保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考核评估、年度述法等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制度,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廉政知识考试,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纪党规考试,确保两项“干部法律体检”活动参考率达100%,通过率达100%。强化考试结果运用,年度法律考试缺考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当年不得参加提任职称评定。(牵头单位:政治处;配合单位:办公室、审计办、综治办、社事局、沥海镇)
  (二)开展“法润绍兴·校园学法崇德”活动。抓好青少年学法用法,以“法律进学校”为载体,通过在课本增加法律常识、举办法治讲座、培育“普法小能手”、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组织庭审旁听等形式,做到校内教学和校外实践相结合,实现青少年课堂法治教育和课外法治实践“两个全落实”,增强青少年法律观念。加强青少年课堂法治教育。进一步健全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与体系,切实做好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后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的落实。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在小学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常识,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增强其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推广校园法治晨会、定期举办法治讲座等做法,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开展“普法小能手”培育工作,组织“法在心中”“小手拉大手”等活动,锻炼青少年学法普法的能力。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探索建立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校园法治教师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确保所有学校各阶段学生课堂法治教育活动全落实。拓展青少年学法第二阵地。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积极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在校学生庭审旁听制度,学校联合法院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案件审理,确保每个中学生都能进一次法庭旁听一次案件审理。依托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确保校外法治实践各项活动全落实。(牵头单位:社事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综治办、政治处、滨海法庭,沥海镇)
  (三)开展“法润绍兴·企业诚信守法”活动。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以“法律进企业”为载体,通过完善学法制度、组织法治培训、搭建学法平台、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增强企业法治经营理念和依法管理水平。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发挥各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作用,定期组织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在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法治讲座、法治研讨、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的维权保护,对侵权行为依法予以抵制。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建立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等,为职工搭建学法平台。强化企业依法经营,积极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有制度、有团队、有项目、有评估的风险防范体系。继续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大力开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企业法治文化活动。(牵头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农办、市场监管分局、审计办、沥海镇)
  (四)开展“法润绍兴·基层依法治理”活动。抓好村(居)民学法用法,以“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为载体,以“全民共学法律常识”为主题,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特色小镇等重点工作,通过建立工作机制、搭建宣传阵地、开展法治讲座、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组织纠纷调解等形式,实现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和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两个全覆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立“乡镇(街道)为主导、村(社区)为主责”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党员、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等法治培训。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村(社区)公园、广场、长廊等场所,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在村(居)民中开展行之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到2020年,所有村(社区)都创建成为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回头看”,对达不到标准的坚决督促整改。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学习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建设平安绍兴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到2020年,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居住地、用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进新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在新居民集中的村(社区)、规上企业等建立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计划、有教材的“五有”法治宣传教育点。把新居民法治教育和办理居住证、人员招聘、上岗培训等相结合,加强与新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牵头单位:社事局;配合单位:办公室、农办、公安分局、综治办)
  四、工作安排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 2016年开始实施,到 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前三季度)。抓好组织部署,制定总体方案和责任分工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第四季度至 2020 年上半年)。依据总体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新城实际,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认真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做好自评。做好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的考核验收。
  五、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新城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单位、沥海镇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全面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日常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各职能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普法任务的轻重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负责人员;沥海镇要建立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全面抓好镇辖区各领域普法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工作。综治办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新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抓好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教育。
  (二)切实落实普法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要按照年初有计划、过程有活动和载体,年终有总结的要求具体推进普法教育工作,根据普法对象的群体类别、层次及不同的法律需求,推行“菜单化”“订单式”普法模式,实施精准普法。要把普法教育融入“法治绍兴”“平安绍兴”、法治政府、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等考核内容,确保普法教育落地生根。
  (三)切实强化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小报期刊、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大众新传媒在普法教育中的独特作用,调动协调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切实在频道、版面、时间、频率、位置、地段等方面保障公益普法宣传的开展。要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新媒体平台,放大主流声音,扩大群众知晓率、覆盖面、影响力。各单位、沥海镇要积极开通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即时发布最权威的消息,及时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为群众学法、用法提供多渠道的选择。
  (四)切实保障普法经费。委、镇二级财政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职能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承担的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及早安排经费预算,确保普法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沥海镇要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对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投入,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附件:1.www.63365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
        2.www.63365“法润绍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附件1

 

www.63365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普法教育工作任务

办公室

  1.负责领导小组及综治办(普法办)提请新城党工委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

  2.做好提请新城党工委制定出台滨海新城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文件的协调、办理工作。

  3.围绕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对新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进一步完善新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市委“法治绍兴”建设中的部署。

  5.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新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体部署,会同综治办(普法办)共同制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6.完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协助做好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

  7.协调落实新闻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统筹、指导开设法治宣传专栏专题专版,每年保障一定数量(时间)的法治公益广告。

  8.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有关单位共同做好专题宣传。

  9.调动各类互联网企业和相关商业机构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和平台参与全民学法活动。

  10.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依托农村文化礼堂等载体,推进法治文化进村入户。

  11.配合政治处制定“法润绍兴·干部法律体检”活动方案并开展活动。

  12.配合社事局制定“法润绍兴·基层依法治理”活动方案并开展活动。

  13.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

  14.深入做好法规规章宣传工作。

  15.完善管委会法律顾问制度。

政治处

  1.牵头制定“法润绍兴·干部法律体检”活动方案,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开展系列活动。

  2.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3.学习宣传宪法,在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通读宪法活动,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组织学习内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前,要认真学习一遍宪法。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定期组织党纪党规考试。

  5.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会同综治办(普法办)等单位制定实施意见,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6.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完善学法档案、考试结果通报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会同综治办(普法办)等单位研究具体实施办法。

  7. 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办法。

  8. 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1次。开设领导干部“网络学法课堂”,全年法治课程更新量不少于30学时。

  9.加强基层党员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基层党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专题培训。

  10.指导和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推动企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11.配合经发局制定“法润绍兴?企业诚信守法”活动方案并开展活动。

  12.指导各级团组织,协调青年群众团体,配合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流动人口子女等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13.加强青少年法治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和青少年维权岗建设。

  14.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15.对青年企业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6.配合社事局制定“法润绍兴·校园学法崇德”活动方案并开展系列活动。

  17.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审计办

  1.开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

  2.加强对审计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依法开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3.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

经发局

  1.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2.开展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牵头制定“法润绍兴?企业诚信守法”活动方案,以“法律进企业”为载体,开展系列活动。

  4.负责所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5.开展公司法、安全生产法等专业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6.推动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平台”。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8.开展专利法、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9.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依法开展专利保护,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10.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

  11.部署开展“宪法法律进金融企业”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反洗钱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2.指导金融机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社会公益法治宣传。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区域普遍建立固定法治宣传设施。

统计分局

  1.组织指导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2.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并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

  3.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依法开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安监局

  1.开展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职业卫生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依法加强重点安全生产防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3.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依法开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4.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

  建设交通局(规划分局)

  1.开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完善和落实市政园林企业、建筑企业等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学法用法。

  3.开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等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

  4.在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中融入法治元素。

  5.开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交通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6.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依法开展交通运输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7.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

  8.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社会事业局

  1.牵头制定“法润绍兴·校园学法崇德”活动方案,以“法律进学校”为载体,开展系列活动。

  2.抓好学校宪法学习。开展“宪法进学校”活动,通过校园法治晨会、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宪法知识和法治教育。

  3.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好“道德与法治”国家课程。把法治知识纳入中考范围。加强高等院校学生法治教育。

  4.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法治教育,在教师入职培训等培训中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在职教师每学年开展一次法治教育,配备法治教育教师。

  5.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推广校园法治展会等做法,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打造一批以法治文化为特色的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6.联系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庭审旁听,确保每个中学生都能旁听一次案件审理。

  7.开展宗教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型宣传教育。统筹指导民宗部门依托国家宪法日、重大宗教活动时间节点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宗教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宗教场所开设法治宣传栏、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全年开展法治讲座不少于4次。

  8.牵头制定“法润绍兴?基层依法治理”活动方案,以“法律进农村(社区)”为载体,开展系列活动。

  9.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宪法知识宣传手册等资料,组织村(社区)委员会发放到全体村(居)民家庭。

  10.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村“两委”、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等骨干的法治教育,村“两委”、社区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居)民代表等骨干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11.组织开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民政专业法律的法治宣传教育。

  12.加强村级班子换届选举法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全面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13.加强劳动保障、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4.加强劳动监察等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依法开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15.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16.宣传贯彻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

  17.推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引导鼓励文艺单位和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

  18.依托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举办法治文化展览。

  19.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并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

农业农村办公室(信访办)

  1.指导和督促加强党员、农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学法工作。

  2.协调和督促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涉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配合社事局制定“法润绍兴?基层依法治理”活动方案并开展系列活动。

  5.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水平。

  6.组织开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7.针对群体性事件、缠访闹访等现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结合“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开展水法、环保法、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9.开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0.开展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1.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依法开展农业、林业、水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12.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

综治办

  1.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平安滨海”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加强平安、维稳、综治等专项治理活动的法治宣传教育。

  2.开展反邪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识邪、拒邪、反邪能力。

  3.加强新城政法、综治线干部队伍建设,督促指导政法部门抓好法治培训工作,提升法律素养。

  4.承担滨海新城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指导。

  7.开展禁毒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戒毒条例以及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8.加强特殊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9.依托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在办理具体案件、代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0.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11.指导法治文化建设,组织、指导新媒体普法产品研发,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

  12.配合政治处制定“法润绍兴·干部法律体检”活动方案并开展系列活动。

  13.配合社事局制定“法润绍兴·校园学法崇德”活动方案并开展系列活动。

  14.配合社事局制定“法润绍兴?基层依法治理”活动方案并开展系列活动。 

  15.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6.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

财政局

  1.统筹保障新城普法经费,指导各级财政落实普法经费。

  2.开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加强对财税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4.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

公安分局

(包括滨海交警大队)

  1.健全完善法治副校长管理考核制度。

  2.开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行为。

  4.把流动人口法治教育与办理居住证等相结合,开展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

  5.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

  6.配合社事局制定“法润绍兴·校园学法崇德”活动方案并开展系列活动。

  7.配合社事局制定“法润绍兴?基层依法治理”活动方案并开展系列活动。

国土分局

  1.开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提升国土资源、矿产资源领域执法工作质量,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

  3.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依法开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环保分局

  1.开展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结合“五水共治”“美丽绍兴建设”等工作,加大环保执法的力度,依法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治理活动。

  3.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依法开展环境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4.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市场监管

分局

  1.部署开展“宪法法律进民企”活动。重点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2.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依法开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3.依法开展相应的专项治理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并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

  4.深入推进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5.配合经发局制定“法润绍兴?企业诚信守法”活动方案并开展系列活动。

质监分局

  1.深入宣传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普及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2.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依法开展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3.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

综合执法

分局

  1.开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加强对城管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依法开展城市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3.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

滨海检察室

  1.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以生动具体的现实案例说法普法。

  2.加强对检察官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3.结合查办职务犯罪,积极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滨海法庭

  1.开展所办案件以案释法工作,以生动具体的现实案例说法普法。

  2.加强对法官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4.配合社事局制定“法润绍兴·校园学法崇德”活动方案并开展系列活动。

滨海消防大队

  1.开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加强消防员法治培训,提高消防队伍法治素养。

沥海镇

  部署开展本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条线抓好落实。

 

  附件2

 

www.63365“法润绍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要求,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民树立法治意识为目的,以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学法用法为重点,以健全制度、创新活动、基层创建为着力点,全面开展“法润绍兴”行动,为新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顺利展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行动载体和目标
  (一)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开展“法润绍兴·干部法律体检”活动。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党员干部党纪党规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两个百分百”,努力提高全体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二)在青少年中开展“法润绍兴·校园学法崇德”活动。实现青少年课堂法治教育和课外法治实践“两个全落实”,努力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观念。
  (三)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法润绍兴·企业诚信守法”活动。努力创建法律风险防范平台企业和县级以上诚信守法示范企业,提高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的理念。
  (四)在村(居)民中开展“法润绍兴·基层依法治理”活动。实现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和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两个全覆盖”,努力提高基层村(居)民学法守法意识。
  三、行动内容
  (一)“法润绍兴·干部法律体检”活动。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达到100%、党员干部党纪党规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达到100%,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关键少数”的作用,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牵头部门:政治处;配合部门:办公室、党风办、综治办(普法办)、社事局)
  1.组织“崇宪学宪”活动。深入开展宪法专题知识学习,落实《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做好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正式任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工作。
  2.开展“法律深学笃行”活动。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1次,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每年组织基层党员开展1次以上专题培训。
  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法制部门建设,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4.建立法律考试考核体系。每年组织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学法用法考试,规划期限内组织2次全体党员干部党纪党规考试,要求各项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均达到100%。强化考试结果运用,年度法律考试缺考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当年不得参加提任职称评定。
  (二)“法润绍兴·校园学法崇德”活动。抓好青少年学法用法,以“法律进学校”为载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做到校内教学和校外实践相结合,实现青少年课堂法治教育全部落实和课外法治实践全部落实,增强青少年法律观念。(牵头部门:社事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综治办、政治处、滨海法庭)
  1.建立学校法治教学体系。健全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与体系,在中小学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常识,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探索建立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加强青少年普法队伍建设,每年组织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不少于2次,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
  2.开展青少年“法律护航”活动。建立在校学生庭审旁听制度,确保每个中学生都能进一次法庭旁听一次案件审理。每年开展“普法小能手”培育、“法在心中”、“小手拉大手”等活动。  
  3.打造“青春学法”品牌新媒体。积极创建赢得青少年认可和喜爱的优秀普法新媒体,方便青少年随时随地学习了解法律常识。
  4.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利用图书馆等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培育工作,到2020年力争新城建成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三)“法润绍兴·企业诚信守法”活动。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以“法律进企业”为载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实现规上企业全部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平台企业和县级以上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增强企业法治经营理念和依法管理水平。(牵头部门:经发局;配合部门:农办、市场监管分局、国资办)
  1.开展企业经营人员“法律补课”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每年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的维权保护,提高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能力。
  2.落实企业职工学法守法制度。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立法治宣传栏、建立法律图书室等,每年组织职工集中学习法律不少于2次,促进广大职工学法守法观念。
  3.推进法律风险防范平台建设。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每年规上企业法律顾问增长率不低于10%。建立有制度、有团队、有项目、有评估的风险防范体系,到2020年,力争新城规上企业全部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平台。
  4.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到2020年,力争新城规上企业全部达到县级以上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进一步推进企业依法经营。
  (四)“法润绍兴·基层依法治理”活动。抓好村(居)民学法用法,以“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为载体,以“全民共学法律常识”为主题,围绕重点工作,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实现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全覆盖和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牵头部门:社事局;配合部门:办公室、农办、公安分局、综治办)
  1.开展村(居)民“法律扶贫”活动。建立“乡镇(街道)为主导、村(社区)为主责”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村“两委”、社区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居)民代表等骨干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村(社区)公园、广场、长廊等场所,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积极推动“电影下乡”“文化下乡”,每年利用农村文化礼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少于4次,法治宣传栏每月更新1次。
  2.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按上级计划完成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任务,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入户率达100%,到2020年,新城所有村(社区)都创建成为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组织开展“回头看”,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督促整改。
  3.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到2020年实现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
  4.开展“一地一品”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到2020年,新城力争建成一个规模大、水平高、实用性强的法治文化中心或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等阵地,实现法治景观带全覆盖。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局(办)、派出机构、沥海镇要充分认识滨海新城“法润绍兴”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切入点,纳入本地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法润绍兴”行动四项活动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推进。各牵头单位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实施方案,量化工作指标,明确推进措施,结合新城实际选择合适的载体,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宣传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根据《规划》和《责任清单》要求,明确本单位职责、切实做到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行动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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