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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政策性农村住房和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通知
绍滨海委办〔2017〕5号

沥海镇政府、各局(办):

  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和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全面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沥海镇要做到应保尽保,力争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参保率达到100%。
  二、政策内容
  参照《关于提高我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额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2〕1478号)、《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发〔2006〕64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虞政办发〔2014〕190号)等文件精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标准为每户每年10元,其中农户交纳3元,省财政补助3元,委财政补助4元,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22500元。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保费标准为每户农户每年10元,其中委财政补助3元,镇财政补助4元,农户自缴保费3元,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8000元,在保费不变的前提下,与去年相比保险理赔金额提高60%,进一步体现政策的公益性,最大程度让利于民。低保农户自缴保费部分按原相关政策执行。
  三、参保主体
  根据上级要求,将原滨海新城范围内政策性农村住房和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制度中的保险主体(滨海新城农村户籍的所有农户)调整为新城范围内具有新城居民户口的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
  四、完成时间
  沥海镇要在2016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终止时间前完成续保工作,确保投保工作不脱节。
  五、工作措施
  (一)沥海镇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2017年政策性农村住房和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圆满完成,委经发局要牵头负责,抓总协调,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人保财险江滨营业部要切实担当主体责任,体现服务意识,加强与沥海镇的联系、沟通与协作,主动上门,深入到村、组、农户,优化程序,简明手续,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做好承保和定损理赔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三)要根据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基数统计、新旧门牌对接、资料分发、建立投保清单、投保情况统计表等基础工作,确保投保地址填写清楚(门牌号或左邻右舍),认真把好投保审核关,无人居住房屋不能投保,柴房猪舍等附属用房不在投保范围内,原则上投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才可参加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
  (四)沥海镇要在完成投保工作后,将投保清单和投保统计表作为投保资料附件统一交给人保财险江滨营业部经办人员。

                   www.63365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全文下载]:绍滨海委办〔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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