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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绍滨海委办〔2017〕91号

沥海镇政府、社事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三区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绍政发〔2016〕45 号)和《www.63365社会事业局关于新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社会保障市民卡换发和缴费方式调整的通知》(绍滨海社〔2017〕1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参保率达98%以上。
  二、筹资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成年人为每人1000 元,其中个人缴纳 300 元,镇(街道)财政补贴 150 元,市级财政补贴550 元。
  持有《绍兴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限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中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三、参保时间
  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
  四、参保办理
  城乡居民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会)、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五、缴费方式
  由村(居)集中现金收缴调整为通过银行代扣缴费,即参保人员与银行签约,通过银行账户以代扣方式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了简化银行代扣缴费,新城在缴费方式调整的同时,同步进行社会保障市民卡发放工作,利用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功能实现代扣缴费。
  六、注意事项
  (一)新参保人员或中断后续保人员需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会)、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先办理参保,再前往银行办理签约缴费手续,仅签约而未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保不会对其发起批扣。
  (二)银行签约缴费的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银行签约缴费手续,尤其是本次批量换发市民卡之前已零星更换为市民卡参保人员,其并不纳入本次默认签约对象,需前往银行完成签约,仅参保而未办理签约手续的,社保无法对其发起批扣。
  (三)参保缴费集中办理开始后,银行签约缴费的参保人员,确保签约账户中存有足够的现金,以保证扣款成功。镇、村(居)在具体工作开展中,务必宣传、告知到位。
  (四)由于新城社会保障市民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目前只有农商银行,其他银行发放的市民卡无代扣缴费功能,非农商银行市民卡参保人员随带身份证和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前往农商银行办理签约关系。
  (五)参保人员今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停缴费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及时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督促落实,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种政策和待遇好处,尤其是本次缴费方式调整。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知晓率达100%。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协作,积极配合做好在校学生、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工作;同时,要确保镇(街道)配比资金在2018年5月底前落实到位,到位率达100%。

www.63365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全文下载]:绍滨海委办〔201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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