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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放水预警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 滨海新城农业农村办公室 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上虞区水利局相关要求,转发上虞区关于《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放水预警方案(送审稿)》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10月12日起到10月18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请及时向www.63365农业农村办公室反映。
  举报电话:0575—89181265(农  办)


  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放水预警方案
  (送审稿)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闸放水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 本方案采用的预警方式,主要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微信、警报等。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全开放水和局部放水期间的放水预警工作。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五条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域内放水预警方案的实施,督促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管理所放水预警方案的执行;协调处理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管理所主要职责:及时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上虞区水利局报告放水预警执行、工程调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具体负责西大堤一号闸管理范围内的放水预警及巡查等工作;及时向沿线辖区内相关乡镇和部门发布西大堤一号闸放水预警信息;负责水闸放水预警设施维护、操作和人员培训;负责放水预警工作的宣传和演练;协助处理放水预警或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人民政府、绍兴市上虞区水政渔业执法大队、绍兴市曹娥江大闸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应配合做好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放水预警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接收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管理所发布的放水预警信息,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村委会、各类涉水项目业主和作业人员落实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放水期间加强相关区域的巡查,发现紧急情况,立即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与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管理所联系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处理管理范围内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


  第八条 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管理所根据运行调度指令中规定的放水时间提前发布放水预警信息,其中全开放水提前2小时发布放水预警信息,局部放水提前半小时发布放水预警信息。紧急情况时,通知时间不受限制。 
  第九条 全开放水预警通知。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管理所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人民政府、绍兴市曹娥江大闸管理局、绍兴市上虞区水政渔业执法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发布放水预警信息。
  第十条 局部放水预警通知。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管理所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绍兴市曹娥江大闸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发布放水预警信息。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单位接到放水预警信息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村委会、各类涉水项目业主和作业人员落实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管理所在得到上级调度指令后并通知相关乡镇和单位后,闸门操作人员准备、检查机电,闸前上下游水面巡查等工作,同时在闸门开启前 1 小时钟拉响警报,警报鸣叫时间为每隔 10分钟鸣叫 1 分钟,开闸前 10 分钟警报长鸣直至闸门开启完成。
  第十三条 现场预警工作结束后,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管理所按调度指令执行开闸操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及责任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加强对水闸放水预警工作的指导。
  第十五条 沥海镇政府、水政渔业执法大队、需指定专人负责放水预警工作,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积极开展放水预警宣传工作,并定期组织预警责任人员和预警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沥海镇政府、水政渔业执法大队、绍兴市曹娥江大闸管理局应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定期对危险区内,特别是在河道内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进行排查,以便有重点地进行放水预警通知。
  第十八条 有预警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至少有两种以上的联系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畅通无阻。当通讯方式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管理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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