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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越商回归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信息来源: 滨海新城管委会 日期:2013-07-22 浏览次数: 字号:[ ]

  

www.63365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越商回归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越商创业创新,引导越商回归创业,加快推进新城江滨区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根据浙江省及绍兴市推动浙商、越商回归创业创新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意见(试行)。

  一、规划越商产业园区

  明确在新城江滨区“十二五”建设区块规划2000亩土地作为越商回归创业的现代化产业示范园区,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其中一期启动区规划1000亩。重点鼓励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新城江滨区每年安排财政扶持资金不少于1亿元,专项用于越商来新城江滨区越商产业园投资项目的设备贴息、研发创新、人才引进、品牌创建以及并购重组、总部回迁等各项扶持与奖励。

  三、鼓励集聚集约发展

  1、鼓励扩大投资规模。凡越商回归投资新办项目容积率达到1.2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亿元及以上,项目竣工投产后,经验收核定,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工业用地出让价款挂钩的专项扶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亿元(含)至5亿元(含)的,给予实际工业用地支付价款3%的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5亿元的,给予实际工业用地支付价款5%的奖励。

  2、鼓励加大设备投入。对越商回归投资国家、省、市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目录的优势及高端项目、海洋新兴产业项目,并在规定建设期限内立项实施并竣工投产,当年设备实际投入在5000万元(含)至1.5亿元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以专业评估机构核定数为准,下同)3%的贴息扶持;当年设备实际投入累计在1.5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贴息扶持。项目贴息时间从竣工投产之日第二个年度起,期限为三年,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3、鼓励提高亩产效益。对越商回归投资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法人项目,自获得第一笔应税收入第二个年度起的五年内,企业每亩销售、每亩上缴税收达到江滨区平均水平以上,单位能耗、单位排放量在江滨区平均水平以下的,每年给予其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50%奖励;每亩销售、每亩上缴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量其中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减按25%奖励。

  4、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越商回归投资项目实施省级先进技术装备或国家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或示范及应用推广的,按国家、省级实际拨付的项目资助资金分别给予100%和50%的配套扶持,并给予技术成果受让费用5%的专项扶持,各级政府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对项目总投入的50%。对越商回归企业引进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平台,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5、鼓励发展高新技术。对越商回归投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6、鼓励企业品牌创建。对在新城江滨区投资并被行政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的越商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行政新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出口名牌”、“浙江省老字号”、“浙江省著名商号”的越商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被新认定为“绍兴市名牌产品”、“绍兴市著名商标”的越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滨海新城质量奖、提名奖的越商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2万元的奖励。

  7、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人民币(外资1亿美元)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园中园”开发项目、重大研发机构引进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业团队引进及成果产业化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由新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用地、用房、财税、贴息、贷款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特别扶持。

  8、提升越商社会地位。对新城江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爱乡投资、成绩突出的回归越商,新城管委会优先推荐其为市政协委员或授予“爱乡楷模”、“新城建设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并积极为回归越商的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在新城江滨区或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给予方便。

  四、加强越商创业领导

  1、加强组织协调。建立www.63365江滨区越商回归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越商产业园规划建设和项目扶持政策决策,统筹协调解决回归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越商产业园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努力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建立“一个建设项目、一名联系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站式服务”的协调推进机制,营造亲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3、健全评审机制。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项目决策咨询组,对项目可行性、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能耗、对生态环境影响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形成综合评估论证意见,提出项目政策扶持意见包括知识产权归属、投资建设进度、投资规模以及达产后预期产值、税收贡献、违约责任等事项,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点加强对投资引导、市外越商认定、一事一议等政策的审核与把关。

  五、附  则

  1、本政策意见与《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试行意见》(绍滨海委〔2011〕51号)不一致的,按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引进越商总部、现代服务业的,按《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试行意见》(绍滨海委〔2012〕6号)执行;越商回归企业参与新城江滨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市场开拓方面,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绍滨海委〔2012〕5号)执行;越商回归企业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参照《www.63365“人才特区”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2、本政策意见扶持对象指绍兴市外越商,扶持项目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须落户在新城江滨区越商产业园。

  3、本政策意见扶持项目必须依法经营,并需符合新城规划建设、产业导向、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比、建设进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未达项目落户签约合同相关约定,擅自中(终)止、变更项目等行为的,或发现有违反有关财经、环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用工规定的,存在偷漏税、侵权、仿冒、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企业,以及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企业,一律取消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追缴项目已资助的资金和资产。

  4、本意见政策兑现由企业(项目业主单位)每年年终向新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申报,经管委会相关职能局(办)归口审核、认定,汇总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通过,新城管委会财政拨付兑现。

  5、本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6、本政策意见由滨海新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www.63365管理委员会

  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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